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38484 证券简称:格蕾特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
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
工作。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
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查封、扣
押;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1)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2)《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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