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下发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旭
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宇光电”、“ 股份公司” 或“ 公司”)
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报
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城证券” 或“ 我公司” ) 对旭宇光电的业务与行业、 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
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旭宇光电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长城证券推荐旭宇光电挂牌并定向发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
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旭宇光电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
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
作、 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 公司治理、 发展前景、 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旭宇光电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
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
会”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
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
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 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并定向发行之
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 )。
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2
二、 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深圳市旭宇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营业执照号为 440306105162507。公司存续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
2015 年 10 月 20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
净资产(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股份公司办结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68544502G
的《营业执照》。根据《业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旭宇光电
本次整体变更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并
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且旭宇光电本
次申报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不早于改制基准日。
根据《业务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综上,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二
年” 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旭宇光电主要从事半导体发光功能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并致力于
创新应用型高性能光谱应用设计及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半导体发光功能器件的销售。报告期
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服务) 类别划分明细情况如下:
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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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通用照明光源 115,359,138.75 63.09% 224,936,106.13 68.63% 264,177,726.02 86.54%
可见光全光谱
光源 20,761,657.68 11.35% 26,038,723.87 7.94% 14,924,057.42 4.89%
植物光照光源 13,749,139.32 7.52% 14,811,257.75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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