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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7 22:17:40 股吧网页版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公告日期:2022-02-17

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

推荐的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请公司与主办券商

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

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1)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主要

客户深圳市芯能光电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深圳市纬韬光电有

限公司注册地相近、公司邮箱相同、实际管理人分别为郭娟、

刘继明夫妇,且芯能光电成立次年便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 3)主要客户宇创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深圳市

芯源诚光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且芯源诚光电成立次

年便成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宇创半导体成立不久便与公司发

生业务往来继而成为公司主要客户。(4) 公司主要客户较为

分散。 请公司: (1)按产品类别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五大

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单价、数量,与市场平均价格及变动趋势的差异比较及原因分析;(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五大

供应商中芯片供应商采购的主要芯片单价、数量、应用范围,

与市场平均价格及变动趋势的差异比较及原因分析;(3)补

充说明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

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员

工、前员工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关键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4)补

充说明芯能光电、芯源诚光电、宇创半导体成立不久便与公

司迅速开展大额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芯能光电、宇创半导

体对相关产品的后续生产加工及终端销售情况;(5) 补充说

明上述供应商及客户地址、邮箱相同或相似且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6) 结合公司对上述供应

商的采购内容及对上述客户的销售内容, 补充说明向利益关

联的一方采购同时向另一方销售的原因、合理性及公允性,

是否构成客商重合, 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 按照总额法确

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

情形; ( 7)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同一控制/管理或部分信息相同/相似或成立不久便合作),

如有请参照前述要求说明情况;(8)补充说明最近一期对宁

波欧陆克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其退出公司最近一期前五

大客户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前述(3)、 (4)

( 5)( 7)。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全面核查上述事项并说明针对客户分散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方法, 发函比例以及函证确认

收入的比例, 并针对销售收入及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明

确意见。

2. 关于营业收入。公司主要业务是 LED 光源及成品灯

产品销售, 具体包括通用照明光源、 可见光全光谱光源、 植

物光照光源、 红外光源、 紫外光源、 成品灯、 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通用照明光源收入持续下降。请公司:(1)结合报

告期内各业务主要产品明细情况,从主要客户、售价、数量、

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折旧等制造费用多个维度量化分析

各要素对收入影响及变化趋势;(2)补充说明通用照明光源

收入下降相关影响因素的持续性, 结合期后订单获取情况说

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列表说明公司近 3 年(含

2021 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客户、内容、金额、

签订及下单时间、发货时间、到货签收时间等,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或挂牌公司对比,说明公司四季度收入相对集中的合

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较分散,前五大客户占比较低, 请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说明收入核查方式、程序、范围,具

体核查金额,对上述事项及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逐步上升,

各期各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 请公司:(1)量化分析通用照

明光源业务高、中、低端市场订单数量、价格、变化情况及

对毛利率具体影响;(2)结合新建厂房的使用范围说明仅在植物照明光源业务分析折旧影响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

UVC 产品及用白光产品在研发投入及开发的具体数据体现,

二者数量、价格、变化情况及对植物光照光源业务毛利率影

响;( 3)进一步说明成品灯业务主要客户相同的情况下,最

近一期毛利率差异率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273.38 万元、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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