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8498 证券简称:耐特阀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为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具有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经营情况和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营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
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治理指引第 1 号》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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