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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5:35:24 股吧网页版
耐特阀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IFC) 汇西办公楼 7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77
致: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特阀门”或“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0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耐特阀门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耐特阀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耐特阀门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耐特阀门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耐特阀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县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耐特阀门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
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0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上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说明、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 《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的议案》;

11. 《关于年度理财计划(累计额度以及理财产品限定等)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2026 年 4 月 8 日发布
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中分别披露。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共计 5,000 万股,
占耐特阀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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