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8502 证券简称:联陆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联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原条款中的“总经理”修订为“经理”,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根据最终认购股数,修订公 第十五条 根据最终认购股数,修订公司股份总数,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司股份总数,公司发行人的股票全部为
为人民币 1 元。 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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