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8512 证券简称:成德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成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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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广东成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成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成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成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第十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八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本制度第七条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条第(四)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违反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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