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28-0000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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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28-00008 号
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 28-00106 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2025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
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
的专项说明
一、更正概述
基于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梳理,对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现将 2024 年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经自主梳理,现将本次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形成差错的主要原因:现控股股东通过收购挂牌公司股权实现了对公司的控制,并通过向关联方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购买资产的方式,将相关生产设备及存货资产等装入本公司并开展商用家具及旅游装备的制造业务。因资产购买方案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以及在与关联方的机构、资产和人员等方面存在混用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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