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美兴泰”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金公司和华美兴泰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由贾丽芳、郭慧、彭文婷、胡健彬、张翔、刘心悦、梁子奕、韩雨冰共八人组成,其中贾丽芳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上述八人均为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参加本期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五期)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一对一的访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形成解决方案,督导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4、对华美兴泰 2024 年一季度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并查阅相关资料,加强对公司规范情况的了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华美兴泰进行了全面辅导工作,具体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集中授课培训、个别答疑的方式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查阅华美兴泰股权融资新增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三会决议等材料,核查华美兴泰新一轮股权融资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3、进一步完善和拟定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并督促公司相应进行整改;
6、制定 2024 年二季度尽职调查计划,与公司、其他中介机构讨论并确定尽职调查计划和时间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辅导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沟通、专题会议、尽职调查等方式,协助
发现、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推进辅导工作的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对华美兴泰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方案,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形成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并加以执行,但仍存在优化和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与会计师、律师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充分、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销售管理、研发管理等内部制度、持续优化内控水平。此外,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经营,辅导机构与律师建议公司应当咨询境外法律机构的意见,境外子公司经营应当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辅导机构及会计师、律师有针对性的对接受辅导人员开展内控方面的辅导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管理层规范经营的意识。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导华美兴泰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2、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事项,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持续与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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