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8518 证券简称:仁通档案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94241174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 688 号 2 幢 1 单元 122 室,邮
政编码:2015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安全为本,保险为魂,专业高效,节约环保。为客户档案管理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外包服务,引领我国档案社会寄存托管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各类文档储存、保管、检索、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会展服务,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上海五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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