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或“公司”)签署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作为朗坤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了贵局对朗坤环
境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的受理通知,并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及 2021 年 2 月
10 日报送了第一期及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招商证券现就第三期辅导(以下简称“本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 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共持续约 3 个月,
本辅导期阶段,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工作,辅导人员主要通过尽职调查工作、现场沟通 IPO 工作进展、监督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 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主要负责朗坤环境的上市辅导工作,同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参与了对辅导对象的辅导。
2、辅导人员组成
招商证券本辅导期工作小组由李寿春、王玉亭、岳东、黄勇、张峻豪、刘畅、何海洲、王海、钟天枢、董晟晨组成,由李寿春任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此外, 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辅导人员包括叶兰昌、 罗元清、李
忠轩、王梓塍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辅导人员包括李联、刘洁等。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增加了辅导人员岳东(2021 年 5 月开始)、何海洲、
王海、钟天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调整辅导人员,由刘洁替换覃见忠。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其余辅导人员组成未发生变更。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朗坤环境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 辅导工作内容
本辅导期内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具体辅导工作如下:
1、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律师、会计师持续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诊断、排查公司存在的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问题并讨论解决。辅导工作小组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主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辅导。具体内容包括: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及
(2)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 治理情况,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协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熟悉资本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
(3)开展股东穿透核查,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对发行人股东情况进行相应核查;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讨论,形成解决方案。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与专业解答、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案例分析、电话沟通等。
(五) 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以及朗坤环境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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