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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0 15:54:41 股吧网页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辅导机构

二零二一年六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招商证券”)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辅导对象”、“朗坤环境”)签署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

导协议》”),招商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了有关辅导的备案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和 2021 年 5 月 10 日分别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

期和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根据贵局有关规定,现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呈送贵局,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辅导期间为自贵局受理公司辅导备案起至本总结报告签署日止。

(二)保荐机构及辅导人员的组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朗坤环境聘请招商证券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同时招商证券也是朗坤环境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已委派李寿春、王玉亭、王敏轻、岳东、黄勇、张峻豪、刘畅、何海洲、王海、钟天枢、董晟晨组成辅导小组,开展朗坤环境辅导内的辅导工作,其中王敏轻为本辅导期内新增的小组成员。辅导小组由李寿春担任小组组长,协调辅导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针对朗坤环境的具体情况,招商证券辅导人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上述人员在辅导期间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辅导工作的情形。

辅导工作结束后,李寿春与王玉亭将担任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朗坤环境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和辅导方式

1、辅导内容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协议》对朗坤环境进行了全面辅导:

(1)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辅导对象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

(11)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2)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机制。

2、辅导方式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协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顾问”)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尽职调查及专题讨论

辅导小组开展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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