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8525 证券简称:ST 恒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恒忆),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 121 号,法定代表人:林鸿福。
林鸿福,男,1969 年 6 月出生,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长标,男,1977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ST 恒忆于 2016 年入账的“在建工程”发生额累计 562.1 万元,其中 526.92
万元为虚假记账,公司并未发生相应的业务;导致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同时虚增“在建工程”、“应付账款”526.92 万元,分别占 2016 年末、2017年末资产总额的 4.87%、6.07%。
2015 年,ST 恒忆与深圳市众投十三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
投十三邦”)签署协议,约定众投十三邦对 ST 恒忆增资 1,000 万元、ST 恒忆以
15%的年利率向众投十三邦支付提前支付增资款的资金补偿款,补偿款计算期间从支付款项之日始至 ST 恒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2015 年9 月 30 日,众投十三邦完成增资款支付。上述交易中,公司未计提应付资金补
偿款,导致 2015 年、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少计提利息费用 37.81 万元,80.96
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分别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6.17%、16.21%。
2、资金占用
2016 年 2 月,ST 恒忆及林鸿福作为借款人对外借款 20 万元,上述资金全部
转入林鸿福个人账户,2018 年法院裁决 ST 恒忆及林鸿福共同偿还借款,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金额占 2015 年末净资产比例 2.16%。
3、违规对外担保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ST 恒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鸿福及其关联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累计 8 笔,2015 至
2017 年期间各个年度涉及金额分别为 1568.98 万元,839 万元,65 万元,占发
生年度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46%、9.05%、0.73%。截至目前,ST 恒忆尚未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4、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7 年,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等法院先后就 7 笔 ST 恒忆担保的借款合同
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依据相关判决或调解书,ST 恒忆作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ST 恒忆在收到法院诉讼文书后未对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作出披露,
涉诉累计金额为 2,509.14 万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8.21%,公
公告编号:2020-013
司于 2018 年 7 至 9 月陆续补充披露上述诉讼情况。
ST 恒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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