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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5:57:26 股吧网页版
ST恒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8525 证券简称:ST 恒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恒忆),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 121 号,法定代表人:林鸿福。

林鸿福,男,1969 年 6 月出生,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长标,男,1977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ST 恒忆于 2016 年入账的“在建工程”发生额累计 562.1 万元,其中 526.92

万元为虚假记账,公司并未发生相应的业务;导致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同时虚增“在建工程”、“应付账款”526.92 万元,分别占 2016 年末、2017年末资产总额的 4.87%、6.07%。

2015 年,ST 恒忆与深圳市众投十三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

投十三邦”)签署协议,约定众投十三邦对 ST 恒忆增资 1,000 万元、ST 恒忆以

15%的年利率向众投十三邦支付提前支付增资款的资金补偿款,补偿款计算期间从支付款项之日始至 ST 恒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2015 年9 月 30 日,众投十三邦完成增资款支付。上述交易中,公司未计提应付资金补

偿款,导致 2015 年、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少计提利息费用 37.81 万元,80.96

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分别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6.17%、16.21%。

2、资金占用

2016 年 2 月,ST 恒忆及林鸿福作为借款人对外借款 20 万元,上述资金全部

转入林鸿福个人账户,2018 年法院裁决 ST 恒忆及林鸿福共同偿还借款,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金额占 2015 年末净资产比例 2.16%。

3、违规对外担保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ST 恒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鸿福及其关联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累计 8 笔,2015 至

2017 年期间各个年度涉及金额分别为 1568.98 万元,839 万元,65 万元,占发

生年度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46%、9.05%、0.73%。截至目前,ST 恒忆尚未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4、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7 年,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等法院先后就 7 笔 ST 恒忆担保的借款合同

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依据相关判决或调解书,ST 恒忆作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ST 恒忆在收到法院诉讼文书后未对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作出披露,

涉诉累计金额为 2,509.14 万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8.21%,公

公告编号:2020-013

司于 2018 年 7 至 9 月陆续补充披露上述诉讼情况。

ST 恒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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