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1
公告编号:2018-094
证券代码:838525 证券简称:ST恒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9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9月25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翠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崔光磊、北京圣莱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林鸿福、林宏昶、卢玉萍、ST恒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林鸿福与2016年10月24日向申请人刘翠凤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整。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月息1%,合同另约定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未能全额还清借款本息,则剩余本金按每月2%计算直至全额还清。被申请
公告编号:2018-094
人林宏昶、卢玉萍、ST恒忆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合同签订后刘翠凤向林鸿福支付了上述借款,林鸿福收款后出具了收据。2017年6月30日后林鸿福再未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裁定被申请人林鸿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
2、裁定被申请人林鸿福支付利息(由2017年7月1日期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裁定被申请人林鸿福支付申请人律师费60,000.00元;
4、裁定被申请人林鸿福承担所有仲裁费用;
5、裁定林宏昶、卢玉萍、ST恒忆就上述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但本次诉讼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涉诉事项较多、资金周转紧张,本次诉讼将进一步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将开展对外担保、涉诉等事项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诉讼事项公司未进行披露,而且公司目前涉诉事项较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着从严信息披露的原则,对该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刘翠凤的《仲裁申请书》;
公告编号:2018-094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322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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