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0
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代码:838535 证券简称:盛和信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伟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刘伟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交易 交易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股东 交易日期 方向 量 (元/股) (元)
刘伟 2021/09/23 卖出 57,364 1.4719 84,436
刘伟 2021/11/15 买入 100 1.2800 128
刘伟 2021/11/16 卖出 79,001 1.2149 95,981
刘伟 2021/11/17 卖出 25,602 1.2055 30,863
刘伟 2021/11/18 卖出 242,837 1.1848 287,721
刘伟 2021/11/19 卖出 166,311 1.1765 195,673
刘伟 2021/11/22 卖出 3,603 1.1674 4,206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经公司与刘伟先生确认,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告编号:2021-040
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述交易卖出及买入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属于短线交易,刘伟通过上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公司已收回。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盛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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