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536 证券简称:创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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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
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
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公司投资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业务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公司投资业务部门应在该等事实出现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根据投资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十四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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