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838544 证券简称:东骏激光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5 月20 日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gdu Dongjun Laser CO., LTD
公司住所:四川成都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61163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它光学电子通讯器材和设备(以上核准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量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股)
东莞市东骏集
1 30,194,807 净资产折股 50.32% 2009.7.31
团有限公司
北方激光研究
2 19,005,193 净资产折股 31.68% 2009.7.31
院有限公司
3 陈小钧 3,000,000 净资产折股 5.00% 2009.7.31
4 胡涛 2,4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 2009.7.31
5 莫淦波 2,100,000 净资产折股 3.5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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