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8544 证券简称:东骏激光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的情况说明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骏激光”)近期在与银行洽谈授信业务中,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骏集团”)
的股权结构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生变更,由原来叶向明、曾滔勇、毛冬、何剑雄各持
25%的结构变更为曾滔勇、何剑雄各持 50%的股权结构。由于叶向明、曾滔勇、毛冬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被认定为东骏激光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在了解到该变动后立即联系了控股股东,东骏集团反馈为,叶向明、曾滔勇、
毛冬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约定将三人于 2013 年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同时东骏集团现有股东何剑雄、曾滔勇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何剑雄将其所持东骏集团的 5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权给曾滔勇,由曾滔勇对东骏激光的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决策。上述变动,直接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叶向明、曾滔勇、毛冬三位变更为曾滔勇一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人数发生减少,且未新增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得知上述信息,导致相关信息未能及时披露。根据《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于收购业务问答》的规定,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数减少,且未新增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
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
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公告编号:2020-023
准确、完整。公司对于本次补充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说明。
二、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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