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活天下: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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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8
乐活天下: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张韵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 1 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深圳市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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