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9:31:43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164号关于对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对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64 号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博士)董事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业务模式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问询
函回复文件,公司种子生产采用“公司+制种单位(或农户)”的代繁模式,自 2022 年起,公司将原先以“公司+村委会(农户)”为主的合作模式调整为“公司+村委会(农户)”、“公司+代繁公司”并行制种的合作模式,2022 年度“公司+代繁公司”模式下的种植面积占比超过50%。

公司与制种单位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在制种开始前预付制种费用,以锁定种植面积。截至 2023 年上半年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30,637,375.09 元,较期初增加 649.97%,公司解释为本期制种面积增加,预付制种款大幅增加;截至 2023 年年末,预付款项余额10,815,567.89 元,较期初余额下降 37.91%,公司解释为不同年度制种计划发生变化,根据制种合同预付制种款下降。

2023 年年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第二名收款方为新疆甘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2,914,000.00 元,占比26.94%,公开信息显示,新疆甘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3 月,参保人数为 0 人。

请你公司:

(1)列示“公司+村委会(农户)”、“公司+代繁公司”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及比较优势,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组织、过程管控、预付款项用途及结算条件、定价方式等,结合最近两年两种模式下制种面积及产量、产值规模及占比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公司+代繁公司”逐步替代“公司+村委会(农户)”的相关安排,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说明代繁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产量的管控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与代繁单位约定保底产量,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纠纷或潜在风险;

(3)补充披露 2023 年下半年期间预付款项的支付、结转及收回情况,以及制种计划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预付款项与制种计划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4)说明公司与代繁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的主要渠道和方式,是否对其业务资质、经营规模及履约能力进行筛选评估,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新疆甘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解释在其成立当年即开展合作的合理性。

2、关于在研项目

你公司在研项目 9 个,其中合作研发项目 3 个,均涉及转基因领
域,分别为转基因抗虫抗草甘膦性状玉米新材料研究、玉米转基因材料/品种开发、转基因抗虫抗除草剂玉米育种研究。2023 年期间,你公司以定增方式引入杭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生物”),募集资金 1,100 万元。公开信息显示,瑞丰生物为上市公司隆平高科参股 23.3%的企业,隆平高科 2023 年年报披露称,其投资布局的生物技术平台已获得瑞丰 125、浙大瑞丰 8 等转基因性状安全证书。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在研项目主要内容、立项时间、所处阶段、预算金额、投入金额及费用构成明细情况;

(2)补充披露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方背景资质、合作期限及合作模式,结合权利义务约定、成本费用分摊及知识产权归属安排等,说明开展合作研发是否有利于增强你公司技术实力及竞争优势;

(3)说明开展转基因相关研究活动是否需经有关部门安全审查或备案,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4)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规划等,说明公司是否有开展转基因育种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并结合资源、资质、技术及人员储备情况论证可行性。

3、关于下游客户

你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经销模式及线上销售两种,经销销量及收入占比达 99%以上,2023 年除第二大客户外,前五大客户均为自然人。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性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以经销模式为主且客户多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 2022 年、2023 年自然人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说明与自然人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货物流转方式,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依据是否完整充分、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现金结算、第三方回款及个人卡收款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及形成的结论发表核查意见。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