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
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程序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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