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9
公告编号:2022-050
证券代码:838563 证券简称:宇清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宇清热工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吴月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时任董事长、总经
公告编号:2022-050
人 理、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
钱成仕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胡彬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
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长兴县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公司因股权纠纷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32305479.4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83%。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重大诉讼,后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补充披露。
3、 2017 年 10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吴月民控制的企业长兴
希晶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向公司支付货款,出具
《还款计划》,承诺所欠货款 879,5 万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
起按 8%年利率计息,2019 年-2020 年长兴希晶纳米制造有限
公司陆续支付货款本金 33 万元。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向
实际控制人吴月民控制的企业长兴宇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分三笔转账 205.53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款项尚有本息合计 1428.79 万元未归还,占最近一
公告编号:2022-0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61%。
(二)处罚/处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月民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时任财务负责人钱成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资金占用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彬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实际控制人吴月民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月民、钱成仕、胡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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