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38570 证券简称:豫王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被动形成对外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河南省宜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宜居”)100%的股权,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将所持有河南宜居 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庄明与自然人李静(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1,00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宜居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一)的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公司仅涉及子公司股权的出售,不存在其他关于河南宜居的交易行为,且公司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对河南宜居进行购买、出售的行为。
根据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安礼会审字(2025)第 021100037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13,283.97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41,381.94 万元。河南宜居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876.50 万元,净资产为 974.29 万元,占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6%、2.35%。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
资产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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