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574 证券简称:思普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思普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 财务总监)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员。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财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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