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8578 证券简称:东方信达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降低企业运营管理成本等方面需要,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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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进行回购。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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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涛
联系电话:13256780875
邮箱:1003410521@qq.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299 号鑫盛大厦 2 号楼 9 层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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