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0008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0008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0814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2024 年和 2023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020,801.36 元和-4,649,917.87 元,连续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529,458.72 元,实收股本总额 11,5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