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584 证券简称:新达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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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
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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