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8589 证券简称:驼风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潜在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级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
在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九条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现拟披
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相关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不便披露,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
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