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6:43:42 股吧网页版
大唐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593 证券简称:大唐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自行召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上的投票权。 权。

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 程序: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由董 (一)在章程规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