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8597 证券简称:基业长青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关于修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
南大街甲 27 号中扬科技大厦 405 甲 13 号院 7 号楼 3 层 3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00,000 元 20,700,000 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 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
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借不成
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7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并可以依法赠与、继承和质押。 并可以依法赠与、继承和质押。
公司股份如未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公司股份如未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易场所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 场所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 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 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 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且公司股 向社会公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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