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
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同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