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
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应当具有可执行性,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匹配。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 产权关系明确;
(四) 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五) 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 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
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工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
(五)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
(六)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如有)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公司担保事项,公司财务部为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查,经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提交至董事长,经董事长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经办具体担保手续,及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建立担保的备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担保的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等;
(三)对已担保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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