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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9:40:41 股吧网页版
阳东电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开发行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收支划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使用项目、项目金额、使用时间、使用金额、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合同、审批记录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 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主办券商);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五)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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