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2-10 15:36:21 股吧网页版
车工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10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8603 证券简称:车工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车工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 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25 日上午 10 点。

预计会期 1 天。

公告编号:2020-006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甲 1 号中电金扬科技园 3 号楼 C3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并为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
(二)审议《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 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将在公司终止挂牌后,采取股份回购的保 护措施,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与异议股东签 订回购协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 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如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违反协议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异议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项回购措施将自动失效。”

公告编号:2020-006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 10 个自然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 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 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摘牌相关事宜》议案

公司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具体包括:

(1)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的准备;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3)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4)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