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7
公告编号:2016-009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现金使用效率,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拟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向嵊州市鹿森木材经营部提供委托贷款1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7.2%。
公司管理层认为,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正常经营无不利影响。
(二)表决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嵊州市鹿森木材经营部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嵊州市鹿森木材经营部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日
注册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1132-2号
经营者:吴军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销售:木材、板材、木制品。
公告编号:2016-009
三、委托贷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适度提高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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