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1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 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
报告; 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 出售重大资产、投资、融资、担保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 (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的事项; 之五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 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五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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