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蒋首尧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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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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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64
当事人:
蒋首尧,男, 1963 年 12 月出生,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简称:中林木业;证券代码: 838608) 董事长、 股东。
经查明, 蒋首尧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11 月 6 日,蒋首尧账户增持中林木业的股份
5,000,000 股,持有该股比例从 9.82%变动为 19.28%,持股比例
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1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蒋首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
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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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蒋首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业务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
行相关义务。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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