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 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钱为民因故未出席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为: 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股份数
股)……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280 万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280 万
股,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公司股东持 无其他种类的股份。
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以中国证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公司股 持有人名册为准(具体详见附件《证券 东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以中
持有人名册》)。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本公司员工持
职工;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
(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在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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