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8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Add: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大厦18/19/20层
电话Tel:0351-7097098/108/109传真Fax:0351-7024340
网址Website: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相应的含义:
新达股份、公司、股份指 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闻喜县新达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系新达股份
新达玻璃有限 指 前身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本次挂牌 指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指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管理办法》 指 司管理暂行办法》
现行有效的《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章程》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挂牌的主
山西证券 指 办券商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华 指 系本次挂牌的审计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系
北京国融兴华 指 本次挂牌的评估机构
北京兴华为本次挂牌出具的[2016]京会
《审计报告》 指 兴审字第10010051号《审计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为本次挂牌出具国融兴华评
报字[2015]第020178号《山西新达玻璃器
《评估报告》 指 皿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评估报告》
北京兴华为本次挂牌出具了[2015]京会兴
《验资报告》 指 验字第10010098号的《验资报告》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 指 人民币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祝万律专意字第04F2015037002号
致: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股份”或“公司”)与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新达股份的委托,为新达股份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关于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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