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8612 证券简称:宇亚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
(九)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坚持合法、必要、审慎、明确、可控、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 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或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
2. 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下。
(三)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下或不足 3000 万元的
资产抵押等事项;
(四)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五) 下列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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