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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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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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767
当事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法定代表
人: 石文先。
经查明,中审众环在其出具的 《关于珠海霍普金斯医药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 2017) 100008 号)中,未将 2016 年珠海希望基因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用挂牌公司珠海霍普金斯医药研
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款项予以说明,所出具的文件存在不完
整的情形。
中审众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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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7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
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审众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审众环作为审计机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特此告诫中审众环,应当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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