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838623 证券简称:康庄国旅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康庄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康庄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康庄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的
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北京康庄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
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或以公司资产增值为目的,公司对自有资产、资金等进行增值性运 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500万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发生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第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二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协议草案由公司财务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指定人员起草或准备。重大投资协议应当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公司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
第十六条 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员应当及时将协议抄送公司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做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移交。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督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实施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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