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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41:14 股吧网页版
康庄国旅: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8623 证券简称:康庄国旅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康庄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康庄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晶莹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目前持有河北康之旅乒乓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康之旅”)100.00%的股权。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子公司拟将原持有的河北康之旅 100.00%股权分别转让给刘维泽 90.05%,高剑涛5.10%,李苗苗 4.85%。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河北康之旅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539,136.97 元,
公司和股权受让方刘维泽、高剑涛、李苗苗进行交易价格协商后,本次河北康之旅 100.00%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北康之旅的股权,河北康之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变更事项以最终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632,606.48 元,期末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5,209,821.69 元。

截至 2025 年10 月 31 日,河北康之旅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4,420.42 元(未
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3.38%;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39,136.97 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35%。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出售河北康之旅乒乓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会制度》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出售河北康之旅股权资产事项额度未达到公
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维泽

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卫里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高剑涛

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达润时代逸城小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李苗苗

住所: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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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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