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8626 证券简称:为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 第四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
136号科技中心2号楼十九层1、2、6号区域。 街 197 号智同药谷 A 座 18 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要约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股份后,属于第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一)项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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