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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7 18:55:26 股吧网页版
为信股份:股东大会制度[2020-0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8626 证券简称:为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有效行使权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落实。
第五条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八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其他具体事项,在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发生以下交易(被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为重大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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