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8626 证券简称:为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每年年底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二)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收购出售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收购出售资产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抵押,设置资产抵押权限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抵押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年首次定期会议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审计完结之后的 2 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副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半数以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