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卅思云: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8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C座5层,(100027)

Beijing KangDa Law Firm,Floor5,Building40,XingfuErcun,Beijing,China 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50867998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卅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录

目录......3

引言......6

释义......7

正文......9

一、卅思云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9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次挂牌的批准......9

(二)股东大会就本次挂牌向董事会的授权......9

二、卅思云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10

三、卅思云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1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1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1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12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3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13

四、卅思云的设立......14

(一)卅思云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和条件......14

(二)卅思云设立过程中的合同......17

(三)卅思云设立时的审计、评估和验资......17

(四)卅思云的创立大会......17

五、卅思云的独立性......18

(一)卅思云业务的独立性......18

(二)卅思云资产的独立性......18

(三)卅思云机构的独立性......19

(四)卅思云人员的独立性......19

(五)卅思云财务的独立性......20

六、卅思云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

(一)卅思云的发起人......20

(二)卅思云现有股东......21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21

七、卅思云的股本及演变......24

(一)世通在线的设立及历史沿革......24

(二)卅思云变更设立时的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33

(三)卅思云设立后的股本演变......34

八、卅思云的业务......35

(一)卅思云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业务......35

(二)卅思云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36

(三)卅思云的境外经营......36

(四)卅思云的业务变更......36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