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9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8630 证券简称:齐翔通航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齐翔通用航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齐翔通用航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核查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用情况时,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丛伟
性别:女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701051967****0821
执行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案号:(2018)浙 0782 执 11864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10 月 09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根据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浙 0782 执 11864 号限制消费令,因公司实际
控制人丛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所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导致其被限制消费。
公告编号:2019-026
二、对公司影响
丛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至本次公告日,丛伟累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四次。公司知悉后积极协调处理,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解决。
截 至 本 次 公 告 日 , 公 司 经 查 询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的公示信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丛伟作
出的限制消费令已裁撤,该消费令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对于丛伟尚存的限制消费令,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情形。公司将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向投资者通报进展情况,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二)《(2018)浙 0782 执 11864 号义乌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齐翔通用航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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