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8632 证券简称:协同环保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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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第七条 监事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若遇特殊原因监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应明确授权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的决议方法采用一人一票制。一事一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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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妥善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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