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635 证券简称:聚亿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照。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聚亿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街道牛湖社区新湖路 24 号厂房 3103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照。
35,000,000 元。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聚亿新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街道牛湖社区新湖路 24 号厂房 3103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六条 公司 注册 资本为 人民币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35,000,000 元。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
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事会秘书。 者股东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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